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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说一个“性”字

November 25, 2017

关于红黄蓝虐童事件,犹豫再三,我决定还是写点什么。社会问题固然有很多,每个人的热点不同,我对于性侵害案件有着格外的关心,如果这样的我都不力所能及地做些什么,那还指着谁来推动社会的龟速变化呢。

我一直觉得性侵害是最恶劣的一种犯罪,它直面人性最本能的冲动与最原始的变态,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和害人者的行为有着极大的不对等,不只是身体上的实际伤害,更多的是对心理造成的创伤。再也找不到别的什么犯罪,可以荒谬地让受害人觉得自己可能哪里做错了,而看客带着猎奇心理听着犯罪细节,消费并质疑着别人的创伤,这种对人格的毁灭性打击和人性之恶的暴露,实在令人心碎。

在检察官办公室实习的那一个学期,见过公诉各类案件的检察官,我自己主要在命案组。后来我渐渐发现,命案组是最轻松的部门,因为不需要和被害人接触,最难过的也不过是和被害人家属联系。后来,我被叫去参加一个儿童猥亵案的庭审,才接触到性侵组的检察官,他们满脸疲惫,眼神黯淡,颇为沉默,拎着上庭的小箱子,穿梭在检察官办公室和法庭之间,形单影只。

如果我们看英美法系的刑法体系,杀人罪是一个逐渐分化的过程,从只有一项罪名并要杀人偿命,到区分谋杀与误杀,再划分一级谋杀与二级谋杀。这基本表现了西方对于刑法的思考,通过法律的暴力去夺走一个罪犯的生命,越来越被质疑,所以分了这许多杀人罪,可以让对应的刑罚也稍微减轻。

与之相反的,性侵罪是一个归拢的过程,它包括的行为一直在增加,从逐渐认识到婚内可以强奸,强奸对象不一定是女性,心理胁迫也是强迫。对于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判定标准也越来越低,从搞错被害人年龄可以作为辩解理由,到无论如何只要被害人实际年龄小于一定岁数,都算强奸重罪。从性犯罪的历史上,我们可以看到,曾经大家习以为常的观点,其实仔细算来,毫无道理,并逐渐被现代法律推翻。这背后的思想,也是社会对于性侵害的认识逐渐加深,通过加强刑罚的震慑作用,来减少性侵案件。

我想这是中国社会所需要的。幼儿园猥亵儿童的新闻出来,愤怒的民众很多,但很多人转念一想,就觉得也没什么好做的,现状就是这样,洗洗手,该吃饭吃饭,该睡觉睡觉。其实不是的,一个社会观点的转变,需要每个人的力量。没错,你可能不是政客,你不能立法也不能游说,你可能没权没势没背景没钱,不敢去街上组织活动,所以你觉得你什么都做不了。这种无力感,我可以理解,这大概是每个社会工作者的日常,但是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别的国家,可以逐渐扭转社会观念,可以加强对性侵害的管理,我们泱泱古国,你为什么觉得做不到呢?

下面我说说我觉得普通人就可以做到的事情吧。

一、正视性侵害是一个独立并且严重的社会问题

幼儿园的事件,也不是今天才爆出来,每次爆出来就会有很多声音,有人说,这个问题的根本是阶级的对立,是待遇素质都很低的幼教教师对成功人士子女的一种恶。我不想辩论这个话题,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环环相扣,什么人犯了罪都可以说是因为穷,因为其他的社会问题,择不干净。这次因为管理方还是上市公司,有人说金融机构的尽调令人发指,还有人说应该赶紧做空或者去提起股东诉讼,这些也没错。

但这些不是问题的重点。儿童猥亵可能反映了许多其他社会问题,但它反映出的最首要的问题,是性侵害。

一个社会再发达,都会有性侵害案件。一个人再有钱,他都是可以是性侵害的施暴人。把性侵害案件和其他社会问题混在一起,只会模糊了问题的焦点。西方国家的调查,大概1%的成年男人有恋童癖,这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,毫无道理可讲。看我们的历史上,明清小说,多少娈童故事,性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行为,就像一个社会无法杜绝其他犯罪一样,也无法杜绝性侵害。中国六亿成年男性,就算我们国家高尚,按照0.5%的比例来算,也有300万理论上的恋童癖。不管你承不承认,这群人就在那里,不正视这个问题,只会让他们更容易接触到儿童。

我知道,中国现在的文化,谈性色变,但面对这么恶劣残忍的事实,也不能再继续做鸵鸟,把关于性的问题粉饰成什么别的来讨论。在美国,恋童癖几乎是最受鄙视的人。一个恋童癖被关入监狱,基本会被其他犯人揍得死去活来的,通常需要单独保护起来才能在监狱里苟活。我觉得,至少要让社会的态度如此,才能让恋童癖自惭形秽地抬不起头来。我知道,明天又会有其他的社会问题占据头条,但是保护种族的幼崽应该是生物本能,我希望对于性侵害这件事,大家不要这么快地耸耸肩遗忘,而是一直关注这个问题本身,发出自己的声音。

加强刑罚,对于性侵罪犯注册管理,这些是立法机构可以做的,也是普通人可以呼吁的。也许你的呼吁一点用都没有,但是信息的传达很奇妙,也许某一天就会通过六度空间传到有话语权的人那里。

二、加强性教育,不只是对儿童,还包括成人

我小学一二年级的时候,在地坛体校练游泳,有一次训练结束,教练把我抱起来,在脸上亲了一下,那个胡渣我记得很清楚。当时的我似乎还觉得很高兴,教练以前从来没有对我有什么特别的交流,可是哪个小孩子不希望老师区别对待呢。幸好母亲看的外国电影和文学很多,很早就开始教育我,不能让任何人碰我,亲戚也不行,反正后来似乎就没再去体校了。

不只是猥亵儿童,只是单纯泛泛地说性犯罪。有多少人觉得被猥亵了说明你穿着暴露,被亲了说明你可爱,别不识抬举。看看影视作品,多少欲拒还迎欲语还休,女人说不要就是要。其实这些都是很危险的信号。在这种社会观点下,施暴者会说,碰你了你为什么不反抗,不反抗就是可以喽。

反抗根本不是性侵罪的要素。这件事情的逻辑,不是你碰了别人,别人有没有表示拒绝,而是在最开始的时候,别人没有同意,你为什么要碰别人。不要把对方有没有反抗当成行为的信号,这是错的。更何况拒绝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别说小孩儿了,就算成年女性,在面对猥亵或者强奸的时候,很多都会完全懵掉,有些还会因为心理惊吓而肢体瘫痪,实际一点的,还会害怕反抗了会遭到更暴力的对待。

美国的大学里,几乎每年都要学生做一个视频培训,讲述affirmative consent(明确同意)理论:一是没有对方明确的允许,就不可以有进一步行动;二是,并不是只有强奸才算性侵,未经允许的碰触,都不妥。并不是说美国比中国好,只是因为美国处理性侵案件的时间更久,有些经验总是聊胜于无。这些培训当然不可能杜绝校园性侵案件,这类案件至今还是严肃的校园问题之一,但至少,我们可以尝试让“明确同意”的准则,成为社会的一个标准答案。

说回到个人,首先做好自己。表达对他人的好感有很多种,可以避免未经允许的肢体接触。女人们也可以练习勇敢一点,要就是要,不要就是不要,既是保护自己,也是保护其他女人。面对未成年人,由于心智不成熟,他们根本无从做决定,因此所谓的“明确同意”并不能用在儿童身上。我们可以做的,就是不要去触摸别人的孩子,再可爱也不要抓着娃娃又抱又亲。也许会有人说,这样实在矫枉过正,不像我们友爱之邦,但是鉴于儿童猥亵的严重性,小心驶得万年船。

除了做好自己,我觉得还应该尽可能地影响别人。不要避免谈论性的话题,要提早对小孩进行性教育,尤其要主动询问孩子在外面的经历,让小孩早早明白什么是错的,怎样保护自己。至于身边的成年人,三观确实很难扭转,但就像我之前说的,这些老式的对于性侵的看法,其实根本站不住脚,我相信会有讲道理的人,即使以前有这些想法,但在仔细想过这个问题后,会改变想法。我写这篇文章,也是觉得如果能有一个人意识到以前观点的不妥,就是成功的。

三、给予性侵受害者尊重、同情、宽容以及帮助

你永远不知道你身边的人经历了什么。我记得在上刑法课的时候,讲到性侵的部分,教授的第一句话就是嘱咐大家,按照统计,这间教室里一定有人曾经被性侵过,希望同学们在发表看法的时候可以注意一些。

性侵害的特殊性在于,犯罪与否全在被害人,对于害人者来说,他的客观行为可能就是正常情侣间会做的事,没有什么特别的,但是因为被害人并没有意愿或者被害人的实际年龄,才造成了刑事的伤害。可能因此,比起其他类型的犯罪,我们对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苛责更多,我们会说她们为什么穿得暴露,为什么没有拳脚相加地反抗。这也许是因为,害人者做的就是普通人会做的事,所以普通人会在潜意识把自己代入成害人者,而会觉得有些无辜。

但是这种态度,完全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。受害者会觉得自己似乎做错了什么,心理造成极大的创伤,甚至会因此不愿意再出来作证,因为怕被质疑,“你明明是愿意的”,“你先勾引我的”。犯罪者可能因此逍遥法外,造成更多的受害人,这样对于遏制性侵害,有百害而无一利。所以就算你本能觉得,也许被害人本可以怎么样做,但是有些话,请你善良一点,不要讲,你只需要表达同情和尊重就可以了。有时,甚至仅仅是一句“你没有错”,都是对受害人莫大的安慰。

另外一点是,性侵害对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极大。性侵受害者,某种程度上和抑郁症患者有些相似(当然我估计会有不少性侵受害者患上抑郁症)。你和一个抑郁症患者说,开心点就好了,只会造成反作用。你和一个性侵受害者说,走出来就好了,也是一个性质。我五年级的时候,没事总自己去家附近的游泳馆游泳,有一次游完在泳池里休息的时候,一个成年男人过来和我说话,他说,想带我去他家看他画的漫画,一边说,一边在水里踩我的脚。还好我比较早熟,赶紧离开泳池给父亲打了电话。不知为何,有些时候童年经历的事情,可以记得一辈子,当时不明白的,会随着时间的堆积反而越来越清晰。仅仅是这样的碰触,我至今都能想起来脚面上那种恶心的感觉,所以我并不是小题大做,性侵受害者所经受的心理创伤,是非常漫长的。我想,甚至可能完全没有“走出来”这一说,只能背负着经历龃龉前行。

我参与庭审的那桩儿童猥亵案,是要选陪审团的,两百个候选陪审团里,交了问卷,就有四五个曾经的性侵受害者。检察官直接筛除了这些人,我觉得很奇怪,这些人不是应该对受害人充满同情么。检察官说,因为侵犯这些陪审团候选人的人可能并没有接受任何法律制裁,而他们自己也还是长大成人,所以他们对于受害人会更严苛,觉得自己能挺过来,受害人为什么挺不过来,如果案件的情况比他们自己经历的要轻,他们还会觉得受害人小题大做。我听了,看向陪审团座位上那个眼神尖锐的黑发女人,不知应该怎么去感受。如果你看一看研究,会发现很多时候,受害人与施暴人之间只是一线之隔,因为自责自己的脆弱,所以最终变成了另外那个角色,他们觉得战胜了自己,走出了阴影,可实际上他们只是变成了阴影。

再一次回到一开始的话题,为什么我们应该单独把性侵害拿出来作为重点,因为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正视它带来的伤害。希望从此民众会对性侵受害者表达同情,而不是苛责他们,希望受害者身边的人能意识到心理创伤的严重,带他们进行长期的心理治疗,而不是嫌他们软弱,怎么还没有走出来。也希望,当你身边的人真的站出来讲出自己的经历后,你能给予严肃的善良和关怀。

性犯罪是一个需要独立关注的问题。在这个社会上,我们作为个人,能做的不多,但也不是完全没有。可能你做了这些,客观上对这个世界一点影响都没有,但只要有一定概率能稍微影响一个人,就是值得的,不是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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